RCS回收聲明標準包括加工、制造、包裝、卷標,銷售和使用的所有產品內含量至少5%的再生材料。相關材料收集點和物資集點是不要求RCS認證的,但必須聲明,他們必須符合一系列在此標準內列出的規范要求,并同意由認證機構在此基礎上對其隨機檢查的作業。被認證的產品范圍是基于紡織產品概念,但認證不范圍限于紡織產品行業。在此情況下,外包生產單位(為*終產品進行部分加工或全部加工),都必須遵守RCS標準的規范要求。
RCS認證適用產品范圍
RCS適用于任何含有至少5%回收材料的產品。每個生產階段都必須經過認證,從回收階段開始,并于企業間交易之**賣方結束。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點需要自我聲明、文件收集和現場訪視。RCS不涉及處理和制造、質量或合法性之社會或環境議題。
RCS使用ISO 14021定義回收含量,并基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綠色指南之解釋,以遵守*廣泛認可和嚴格的定義。
RCS產品生產及職責培訓記錄要求標準:
1.稱重設備、測試設備的校準記錄或報告。
2.供應商清單及定期評估記錄。
3.計算:每個過程的投資和產品平衡統計。損耗率統計(特別是不同材料的原材料在生產過程中有不同的損耗率)。SOP和記錄的再生。
4.有效期內回收材料的聲明和協議(如適用)。
5.回收材料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如適用)。
6.RCS原料驗收記錄,對外包裝、標簽、數量、運輸車輛等信息進行檢查記錄。
7.所有回收材料/回收材料的入庫記錄。
8.各認證產品應準備一套完整的生產批次記錄(從領料、投料到產品產出入庫)。
9.產品出貨記錄。
RCS認證服務流程:
1、向審核機構提交申請
2、審核機構排期
3、審核員到現場審核
4、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