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核桃清關資料
1、fp、裝箱單、合同、提單;
⒉原產地證書;
3、衛生證明原件或衛生證明或自由銷售證明;
4、檢測報告原件(按**標準檢測并出具證書);
5、灌裝(生產)日期證明原件;
6、包裝聲明(注明是否有木質包裝);
7、報關要素表;
8、進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附件;
9、進口食品收貨人承諾書;
10.中文標簽聲明;
11、進口食品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號碼;
12、進口銷售記錄打印并蓋章
13、中文標簽、外文標簽、外文標簽翻譯/如已注冊,提供注冊號;
14、報關授權書和檢驗檢疫授權書(10位檢驗檢疫代碼);
1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報檢號和報關注冊號;
16、包裝方法;
17、未經深加工的核桃也需要植物檢疫證書。
二.進口核桃程序有:
食品標簽預審→印刷制作→訂艙及運輸單據;
2、貨物到達口岸后,我司安排提貨并向海關報檢;
3、海關審單、開具稅務單證、納稅;
4、海關查驗,抽取樣品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對進境貨物出具檢驗檢疫證書(衛生證書);(如無檢驗,則直接放行)
5、無標簽的食品必須在海關放行后送至監管倉庫,貼上標簽后方可銷售。
6.提貨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