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 ICS(即社會條款行動)的成員已經建立了屬于他們各自的行為守則。ICS 條款是基于 ILO(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建議,同時也基于《世界人權宣言》基礎上建立的(詳細請看附錄中列表)。通過簽訂此項行為守則,供應商和它所擁有的工廠、合作伙伴應當遵守約定的協議,尊重條款并且肩負起相應的責任。
管理制度、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1. 供應商應設立一套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以確保:
a. 根據**法律、習俗和慣例以及國際雇傭標準,所有的雇傭關系從招聘之日起到雇傭合同結束均得以確認和記錄;
尤其是身份特殊的員工,如年輕雇員、移民、國內流動工人、季節性工人、在家工作者、計件工人、實習生或學徒、合同工、臨時工等;
b. 公司所有的銷售和管理活動以透明的方式進行,并準確記錄在公司的登記簿上;
c. 本準則中設定的原則在供應商組織內部傳達并貫徹執行;
d. 供應商可發現所有違反本準則原則的行為,確定所認定問題的根本原因,并根據**法律、習俗和慣例以及國際雇 傭標準,來采取措施有效地處理這種行為;
e. 負責實施本準則(概括而言,涉及雇傭法、安全和環境等相關法律方面)的人員獲得通知和培訓;
f. 采取行動防范各種形式的賄賂;
g. 分析其對周邊社區、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大體影響,以便落實必要的程序,防止和**限度減少與合作伙伴業務相關的負面影響;
2. 供應商承諾向其整個供應及分包鏈傳達本《行為準則》的原則:
a. 供應商應在客戶下訂單前,向 ICS 客戶披露歸屬于供應商及其分包商的工廠名單(供應商授權處理所有或部分本應由供應商生產的*終產品的公司)。ICS 客戶不允許不遵守本《行為準則》的工廠來生產其訂單。一旦 ICS 客戶確認訂單,供應商便無權更改先前披露的工廠或分包商名單。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必須更改供應商和分包商工廠名單,應獲得 ICS 客戶的書面同意。
b. 供應商應檢查 ICS 客戶生產鏈中確定的工廠或分包商是否遵守本《行為準則》的原則。
c. 如果供應商發現其供應及分包鏈中存在違反本《行為準則》原則的行為,應立即通知 ICS 客戶,并承諾針對相關供應商/分包商實施糾正措施計劃。如果供應商/分包商拒絕合作,供應商承諾與上述供應商/分包商終止合作。
健康和安全
在健康和安全這項條款中,供應商應當依照不同行業,針對具體環境、相關會產生的危害而做出進一步與健康和安全所相適應的細則:
1. 供應商應當為員工提供安全和干凈的生產廠房和宿舍,同時還應該建立清晰的制度以跟蹤和管理職業健康和安全。
2. 供應商必須采取充分的措施去防止因為生產或生產相關活動而引發的健康事故和傷害。**采取合理可行措施來減少存在于工作環境中的安全健康隱患。如需要應當為工人配備適當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
3. 供應商應當提供充足的醫療救助和用品。
4. 供應商應當向所有員工提供干凈的廁所和飲用水。如可能,還應為食物準備和儲存提供干凈器具。
5. 供應商應當*證員工宿舍的干凈和安全。
6. 供應商應當向**管理層代表分配關于保障員工健康和安全的工作職責。
7. 供應商應當向員工和管理層進行定期的健康和安全知識培訓,而且對于所有新入職或更換崗位的員工和管理層進行重新培訓。
8. 供應商應當安裝充足的防火器具。同時*證所擁有的廠房、員工宿舍、生產設備的堅固、穩定和安全。
9. 供應商應當對員工和管理層進行有關于廢品管理、化學用品以及其他危險物質的處理和清理的充分培訓。